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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回国和投案自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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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0 15: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渭城籍在缅北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出境人员以及目前仍缅北地区的其他渭城籍人员(以下统称为渭城籍涉诈赴缅北高危人员) 实行集中劝返。

一、渭城籍涉诈赴缅北人员家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赴缅北人员尽快回国接受调查。

二、渭城籍涉诈赴缅北人员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主动入境回国,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邮箱或亲属向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街道办、社区、户籍地派出所联系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

三、渭城籍涉诈赴缅北人员回国后应尽快到户籍地公安机关说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于处罚。拒不入境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四、渭城籍涉诈赴缅北人员要充分认清缅北地区社会治安的形势严峻复杂,滞留人员极易沦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帮凶”,更有可能成为绑架、贩卖人口、非法拘禁、强迫劳役、强迫卖淫等不法侵害的直接受害者,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渭城警方提醒渭城籍涉诈赴缅北人员密切关注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加强自我安全保护,主动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与驻当地大使馆联系寻求帮助。

五、渭城籍涉诈赴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或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否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提供在缅北渭城籍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其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八、对于非法滞留东南亚等其他国家、地区的渭城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九、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咸阳市渭城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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